街頭即舞台 才藝秀眾人

高堂堯 |201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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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有緣無緣,大家來作伙,燒酒喝一杯,乎乾啦!」金門王和李炳輝多年前唱紅的這首〈流浪到淡水〉,無論是描述江湖走唱人心情甘苦的詞曲內容,或兩位盲胞眼掛墨鏡、肩背吉他、手抱風琴的演出方式,都讓一個鮮活的「街頭藝人」形象,深植在台灣民眾的心目中。

街頭藝人對台灣民眾而言並不陌生,但過去總有屬於社會中下階層的職業、表演形式內容也難登大雅之堂的刻板印象。然而,今日的街頭演藝,或者是公共空間的表演活動行為,已經有了更多采多姿的面貌和發展:全國從台北到高雄,各縣市都會區都能看到老中青各代、族群身分不一的街頭藝人所帶來的演出,表演形式從動態的唱歌舞蹈、到靜態的繪畫手工藝都有。

台北市首推街頭藝人認證

台北市文化局第三科三股股長張婷指出,台北市政府在二○○五年推出《街頭藝人辦法》、並舉行公開招考,是為全國創舉;「市府的目的在於鼓勵一般民眾多從事公開的文藝表演活動,一方面做為推廣藝文風氣的用途、二來也可豐富公共空間的人文風貌。」

依據台北市街頭藝人的申請辦法,表演項目分做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和創意工藝三大類;張婷表示,只要年滿十六歲、功力在水準之上、能在短時間內吸引注意,就有機會得到評審委員青睞、獲終身執照;場地方面,寬度在八公尺以上的人行道等開放空間都能從事表演,除了有專屬主管單位的公園、捷運站等特殊地區,都無須申請即可使用,不會遭警方的取締驅趕,收取觀眾的「打賞」也不用繳稅。

張婷指出,經過近五年的運作,台北市文化局已核發出超過九百張的街頭藝人執照,「令人欣慰的是,固定換照、也就是持續進行表演的藝人維持在八百位左右。」雖然擁有執照的人數,占台北市現有人口比例仍屬九牛一毛,但上街「秀」一下自己的身手才藝,顯然已漸成風氣。

繼台北市政府首開先例後,包括台北縣、台中市、高雄市,以及桃園縣、宜蘭縣,甚至外島的澎湖縣,近年來也都陸續推出類似的街頭藝人認證制度,不但讓藝術文化活動更為親民,也在實質上豐富了台灣各大城市都會區的視覺景觀和印象。

張博威多年努力終有成

台灣由官方推動的街頭藝人制度化過程始自二○○五年,但民間早在二○○二年就有組織化的運動,其中的幕後推手便是現任「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理事長張博威。

身為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的張博威,在二○○二年與友人因緣際會地組成樂團、投入街頭藝術表演後,卻發現街頭藝人工作缺乏保障,常受到員警或場地管理人員的刁難,於是便在二○○三年成立協會,結合群力以爭取表演空間和工作權,希望讓台灣街頭藝術檯面化,甚至成為吸引外客的觀光特色。

張博威表示,有鑑於國外街頭表演風氣興盛,加上國內表演藝術也漸漸走出殿堂,日趨個人化、街頭化,有更多年輕人相繼投入市場,但多數新血雖有滿腔熱情,但卻不得要領,甚至不得其門而入,因此才有成立協會互助的想法;目前協會成員已有兩百多人,他認為,在不景氣和薪水負成長的時代,這種結合了藝文展演元素的微型經濟和低價平民消費模式,更別具意義。

皇天不負苦心人,張博威等「街頭先鋒」的努力終於獲得政府重視:不但有台北市等各縣市政府先後推出街頭藝人認證制度,其他各級政府單位的活動企畫案和表演邀約也是絡繹不絕,讓街頭藝人產業有了穩定發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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