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街頭藝人報名和公開招考審議,每年分兩梯次進行:第一梯次為四月報名、五月審議,第二梯次為十月報名、十一月審議,主要的報名資格如下:(一)年滿十六歲以上;(二)得以個人或十人以下團體名義報名;(三)外籍人士須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的合法居留證。
報名類別則分為三類:(一)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的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二)視覺藝術類:如現場創作的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的現場人物塑像、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三)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的雕塑、工藝品,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註:台北市街頭藝人換證作業將於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前進行,並於六月二十九日當天換領新證,請持有執照的街頭藝人留意。詳細內容可上台北市文化局(街頭藝人專區)查詢:http://www.culture.gov.tw/frontsite/performer_index.jsp。
(記者高堂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