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豬肉 穆斯林依循《古蘭經》

郭書宏 |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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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台灣雇主強迫印尼穆斯林外勞吃豬肉,引發國際媒體紛紛報導,嚴重影響台灣國際形象。對此中國回教協會副祕書長馬興德表示,此一事件凸顯台灣社會普遍對伊斯蘭教的不了解,政大阿拉伯語系主任鄭慧慈則指出,脅迫穆斯林吃豬肉是不尊重宗教自由的案例。

針對台灣發生雇主強迫印尼外勞吃豬肉事件,本身即是虔誠穆斯林的馬興德認為,應以此事件為借鏡,政府要加強雇主、仲介業者,及國內民眾對伊斯蘭教的認識,讓每人了解且尊重宗教信仰的重要,避免同樣事件再度發生。

「真主阿拉是仁慈的,祂允許穆斯林吃一切佳美的食物,但禁止我們吃所有汙穢的東西。」馬興德表示,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詳盡記載,禁止食用自死的動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阿拉之名而宰殺的動物。

伊斯蘭教為何特別禁止豬肉?馬興德表示,不同於牛、羊等草食性動物,豬是屬汙穢、骯髒的動物,且現代醫學證明豬肉含有遠超過其他動物的脂肪與膽固醇,且其肉中含有豬肉條蟲,食用後對人體造成危害。

「不只是伊斯蘭教,猶太人也禁吃豬肉。」鄭慧慈表示,《聖經》舊約中亦提及豬為分趾蹄動物,不屬於反芻動物,所以豬對人類而言是不淨的,不但不可食其肉,連屍體也不能觸摸。

鄭慧慈表示,正因為穆斯林遵從的《古蘭經》,甚至是《聖經》中都明訂禁食豬肉,所以逼迫他們吃禁物是十分殘忍的一件事,「但《古蘭經》中也說,凡為勢所迫、非出自願,且無意犯罪的,就算吃到豬肉也毫無罪過。」

「穆斯林不吃豬、不喝酒,甚至不吃貝類,台灣『食的環境』其實是不利他們生存的。」鄭慧慈指出,台灣人普遍以豬肉及其熬煮大骨湯汁入菜,且缺乏針對伊斯蘭文化開設的餐廳,所以有些穆斯林索性素食。她呼籲民眾平日可多親近國內的各大清真寺,並參與他們的活動,藉以深入伊斯蘭教的精神與規定,培養多元文化的素養與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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