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為了杜絕醫療機構A健保,衛生署原擬在二代健保法中明定,舉發不法事件經處分確定,將核發百分之十的檢舉獎金,不過昨天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議時遭立委抨擊,認為此條文恐嚴重損及醫病關係,也突顯衛署查緝的無能,因此決議刪除。
衛生署長楊志良曾不只一次對外表示,未來二代健保上路後,擬設獎金來檢舉A健保,不過立委都認為「不實際」,立委黃仁杼指出,許多法令均核發檢舉獎金,反而造就許多檢舉達人、獎金發到額度不足,而且百分之十的比率非常可觀,若有醫院A健保遭罰一千萬元,撥出一百萬檢舉獎金合理嗎?
立委楊麗環也認為,設有檢舉獎金會讓醫病關係變得緊張,醫師若一直擔心無端遭人檢舉,反而會增加醫療糾紛;立委劉建國表示,衛署本就該負起查緝之責,怎能把防弊的期望放在檢舉獎金上,因此最後決議此條文不入法,但立委黃義交要求衛署責成各醫事團體,應提出自律管理辦法。
包含九十九條增修條文的二代健保法,費時三周進行初審,昨天終於全部讀完一遍,不過包括費基範圍、保費上下限、政府與雇主所占比率等攸關費率的重要條文,因難獲共識而暫時保留,衛環委員會昨天也要求衛生署,將現行所得稅計入的項目以及二代健保中擬納入費基的項目,一一加以列表對照,今天將逐一討論那些適合納入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