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日前報導,新店一名黃先生,因雇主發不出薪水,被迫離職,生活陷入困境,他打「1975」電話給福利關懷中心,和內政部社會司請求協助,但是等了三天卻都沒有回應,直到他寫信給馬總統,當天縣府社工就來探視。
黃家只剩三十四元,黃先生只好求助於社福單位,每個權責單位也都說,會幫助通報,卻得不到快速回應與處理,是社福機構不夠積極?還是黃先生只是一介小民,得不到應有重視,得寫信給馬總統求助,才會獲得重視?
黃先生對社工的消極不主動協助,相當不認同,質疑難道事事都要陳情總統,還是要等出了人命,小市民的個案才會被回應及關懷?
筆者認為,不管任何政府或民間社福機構,主動關懷與協助是應有職責,若只重視大個案,對小個案就互踢皮球的話,社福機制豈不虛設?
宋隆俊(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