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法官法」草案,規定大法官及各級法官不得參加政黨及政黨活動,不得參選、兼任,並建立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司法院將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依情節法官可能受到包括撤職在內的懲戒處分。
為了使法官人事制度化、自治化與透明化,草案規定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法官的任免等人事事項,法官在獨立審判不受影響的限度內,接受職務監督,但如果監督會危及其審判之獨立,可請求撤銷監督。
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二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二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法官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審判案件有顯然重大違誤、違反職務上的義務或怠於執行職務情節重大或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等,應交付評鑑;如果評鑑認有懲戒必要,即報司法院移監察院審查。
草案規定,司法院應設職務法庭,審理法官懲戒等事項,包括撤職、免除法官職務但轉任其他職務、罰款與申誡等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