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未來六年將投入五百四十億元。不過,近二十個環保團體要求修正特別條例,主張土石清淤應環評。
昨天三讀通過的條例規定,由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編列二百六十五億元撥充水資源作業基金,支應水利署辦理供水特別條例各項計畫所需。另外從擴大公建預算編列二十億元,支應農委會辦理集水區保育計畫。其餘所需經費由各中央執行機關及台灣自來水公司從原預算支應,不敷時由總預算、相關基金或特別預算範圍內,優先支應。
不過,台南縣、市環盟、野鳥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共十八個環保團體昨天指出,特別條例多項規定不周,反而會破壞環境,債留子孫。
環保團體要求整治推動小組應納入環保團體、在地居民及生態保育專家;水庫營運安全與河川、野溪的疏濬、清疏及產生土石的填復或暫置;明確交代土石暫置地點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