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加速都更時程,增加都更誘因,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增訂「拔釘子戶條款」,明定強制拆遷的期限以六個月為限,情形特殊且有正當理由,准延長六個月,並以兩次為限。
據主計處統計,台灣超過三十年以上的老舊建築物占總戶數的三分之一,截至三月十五日止,經核定的民間都更計畫有二百三十六件,整合中的有四百一十件;但辦理過程中爭議很多,常因釘子戶的問題,讓都更一拖就是十幾年。
其他簡化都市更新作業程序還包括,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下,都更計畫擬訂或變更時,辦理公開展覽與舉行公聽會期間,由先前的三十天縮短為十五天;有關容積獎勵與容積移轉應支付費用,納入共同負擔項目,減少不必要爭議;變更計畫部分,包括原參與分配人表明不願繼續參與分配,或變更分配單位等變更項目,只要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得免依規定審議及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張慶忠表示,過去都更遇到不講理、難溝通的「釘子戶」,請也請不走,未來公權力可以更積極介入推動都更,因少數釘子戶卡住都更的情況將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