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基隆巿婦人賴姓婦人罹癌,但積欠健保費被鎖卡,賴女士家屬在尋求健保局協助時,回應是沒錢繳費就要鎖卡,家屬因無力負擔龐大醫療費用,賴女士因而病逝;想像家屬向健保局求助無門的情景,有如「不能沒有你」場景再現,實在讓人難過。
公務員依法行政,但沒人告訴家屬可分期繳納欠費,或找里長開立「經濟弱勢」證明,以解燃眉之急。法外有情,這些救人的方法,竟在失去一條性命後,健保局才出面說明,說這算是基本業務範圍,難道承辦人員不知嗎?僵化的依法行政態度,漠視民眾的醫療權益。
賴女士積欠的健保費已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而行政執行署也扣繳當事人每月一萬多元薪水的三分之一,健保局事後聲明賴女士的卡已開,沒有鎖卡紀錄了,如果屬實,但為何家屬卻認為被鎖卡?這種被鎖卡再開卡,且曾尋求協助的案例,健保局是否應該主動通知,只要一通電話或一張通知函,就可能救人一命啊!
筆者在坐月子期間,接到大安區衛生所電話,提醒幫新生兒辦理兒童醫療補助證,讓人窩心。而健保局是專門照顧民眾健康,一通電話應不會太難吧,尤其在社會角落,可能有無數「賴女士」正在哭泣,健保局人員是否聽見了?
如果公務員改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態度,有服務眾生、做好事積功德的心,相信民眾都不會贊成考績法修正案的「百分之三丙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