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童保險不足 修法補救

 |2010.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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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人口急速下降,政府絞盡腦汁鼓勵生育,但近二十四萬名托兒所或育幼院托育兒童卻因《保險法》修改,一旦在托育機構發生事故死亡得不到死亡保險給付。內政部已請立委提案修法,填補法律漏洞,確保兒童權益。

立法院今年一月三讀通過修正《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明定十五歲以下未成年人投保的壽險及傷害險商品,不能含有身故給付。新法同時訂定一條但書,若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不在此限。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指出,幼稚園兒童、國小與國中學童目前已受幼稚教育法、國民教育法等母法保障,皆有強制團保規定,不受新修訂的保險法限制,一旦發生死亡事故,仍可請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

不過,「唯獨托兒所與育幼院小朋友沒有母法規定」,張秀鴛說,目前全國托兒所、育幼院幼童將近二十四萬人,一旦在托兒所或育幼院發生意外身故,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嚴重影響兒童權益。因此,內政部已經立即請立委黃淑英等人提案修法。

根據黃淑英提案,將新增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五十條之一,強制托兒所、育幼院等托育機構幫收托的學齡前兒童辦理團保。

張秀鴛表示,若能順利完成修法,托兒所將有為兒童辦理團保的法定義務,確保兒童一旦發生死亡保險事故,可領取一百萬元的身故給付。

至於修法前是否有空窗期?張秀鴛說,今年托兒所團保契約至六月三十日為止,六月底前兒童仍有保障。不過,若屆時仍無法完成修法,兒童權益的確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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