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地方制度法」時,立委爆發嚴重肢體衝突,各家新聞台播出畫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新聞畫面應符合普級」為理由,核處新聞台罰鍰。
面對這樣的裁處,不僅朝野立委同聲譴責違反新聞自由,連百姓也覺得不可思議,雖然國會打群架畫面,對兒童是不良的示範,NCC「很在意」,但其他眾多有暴力畫面的節目,更肆無忌憚地播放,難道NCC「不在意」?NCC的處分,無異是眼不見為淨的駝鳥心態,我「很在意」。
NCC認為,新聞台不應鉅細靡遺播出衝突畫面,也許符合一般民眾「新聞畫面應符合普級」的期待,而且裁罰後,也許能減少作秀立委藉機引發衝突,但這項核處否定了民眾有知的權利,更有引發寒蟬效應,箝制言論自由的疑慮。
不可否認,少數立委藉衝突搏取新聞版面,目前各新聞台基於新聞自律,不再配合立委演出,已減少類似報導,但地制法修法攸關我國政治發展,新聞報導畫面凸顯地制法修正的重要性,筆者認為有其必要,NCC的核處有囿法之嫌。
我認為,NCC對新聞內容不應過於固執與嚴苛,畢竟要尊重新聞自由,及業者自律的機制,不要陷入眼不見為淨的窠臼裡,不如把精神放在監督充斥暴力血腥偶像劇或節目,及未經許可的藥品、健康食品廣告。
李德貴(花縣玉里/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