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戲劇反映現實 別當教科書

庾均 |20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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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審理「地方制度法」時爆發肢體衝突,所有電子媒體新聞台都播出立委打群架畫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新聞畫面應符合普級」為由,處分所有電視台,輕者警告,重者罰款,創下對新聞暴力畫面處罰首例。

NCC認為,當天新聞畫面長時間出現在每個家庭客廳,小朋友很容易就看到,「這是我們很在意的」;不過,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認為,國會暴力非等同於街頭暴力,有政治意涵,如果這樣的新聞不能播,NCC對「普級」的認定可能僵化。

我則覺得,現在資訊發達,管道多,小朋友不看電視也能從網站等管道看到,難道全要處罰?

這讓我想到,輿論常指責電視劇的劇情出現錯誤,例如前一陣子某電視台的劇情,一名未成年的孩子到彩券行買彩券,違背現行未滿十八歲不得購買彩券的規定;劇組解釋,此橋段的原意強調小朋友關心弱勢,無意誤導觀眾。

新聞在報導現實,戲劇反映人生,並非道德教科書,而且新聞、戲劇內容可播出什麼,法律可管理到什麼地步,都是富爭議且可以討論的話題,因為這牽涉言論自由,特別是戲劇。戲劇和小說一樣,情節多數是虛構,但內容卻必須真實,若從文學社會學的角度來看,文學與戲劇是反映社會真實。

新聞是呈現已發生的事實(不實報導除外),未成年孩子買彩券也許是違法,但可能真實存在,只要是社會真實的情況,新聞可播出,戲劇也有權演繹,因為,人民有知的權利,而戲劇是作品的核心價值的表現,而不是新聞、戲劇是否違法。

如果大人發現新聞、戲劇橋段不適宜小朋友,可以機會教育,告訴孩子這種行為是錯的,而不是投訴媒體責怪,甚至是公權力干預。

放眼世界各國的新聞、經典名著,都不乏殺人放火的內容,電視畫面用停格、馬賽克處理,難道小朋友不知道發生什麼事?難道經典名著不能販售,避免小朋友看?

日本寫作界近幾年出現一股反彈聲浪,不少作家紛紛在作品中,批判社會對作家用字遣詞、劇情橋段的干涉,舉例來說,一部描寫盲人的小說不可出現被人們認為是歧視盲人的用語,說這樣是傳遞偏見,應該使用中性語言。

NCC處分電視台,輿論指責電視劇橋段,都是在箝制新聞、戲劇表現的自由,恐怕有思想檢查之虞。

電視新聞的呈現或許有討論空間(如立場、偏頗等),但對戲劇還是放輕鬆點來欣賞,掌握戲劇的核心價值,若看不見傳遞的核心主題,恐怕是觀賞者缺乏解讀能力。

庾均(北縣新店/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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