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委黃淑英指出,食品「起陽籽」的廣告內容宣稱,陽籽具有降三高等醫療療效,明顯違法,卻不見衛生署有積極作為。衛生署表示,針對違法誇大醫療療效的食品廣告,將修法祭出重罰,最高三百萬元,也將督促地方衛生局稽查、處分業者與刊播媒體。
黃淑英昨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食品不得作具有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但食品「起陽籽」的廣告內容宣稱起陽籽具有分解血中三酸甘油脂、降低血壓、增加性功能等醫療療效,明顯違法。業者自去年起已多次被罰,卻因獲利高、罰不怕,她要求衛生署依法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業者停播為止,並處分刊播媒體、廣告代言人。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中心主任劉淑芬與會表示,起陽籽食品廣告的確涉及違規宣稱療效,衛生署將持續監控類似不實廣告,再函文地方衛生局稽查處分。她強調,衛生署會加強要求地方衛生局按次連續處罰業者,並確實處分刊播媒體、廣告代言人。
劉淑芬指出,衛生署已著手修正不足的相關衛生法令,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為例,如果是食品,卻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將修法把現行新台幣二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提高為六十萬到三百萬元。她表示,修法也會納入「反廣告」概念,只要是經過確定的違規廣告,將要求業者在同一時段、同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
劉淑芬說,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經和媒體主管機關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合作,對於刊播不實重大違規廣告的媒體,由NCC下令媒體停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