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犯罪被害人的法令不健全,不表示犯保協會沒在做事!犯保協會與個案家屬從相識到扶助,是很難中斷的,不因結案而終止付出,像犯保總會人力資源組組長陳娟娟,服務最長的對象,從民國八十八年至今,足足十年;在被害者因車禍過世後,家人崩潰,逐漸形成高風險家庭的特徵,令人放心不下。
陳娟娟說,該名個案家境不富裕,母親有不堪回首的童年,類似人口販運、淪入特種行業的處境,後來與相差三十歲的榮民結褵,育有一子一女,婚後雖然貧苦,好在夫妻恩愛、子女孝順,卻在十年前,未成年的兒子出外打工車禍過世,母親產生輕生念頭,先生近八十歲,身體也不硬朗,孝順的女兒因此不敢結婚,選擇工作養家。
雖然有被害人家屬在義工的陪伴下,轉而成為服務別人的義工,但多數家庭是無法輕易忘懷傷痛的,所以陳娟娟和他們相互扶持、傾訴鬱悶,還要扮演防制自殺的角色。學者認為,政府對犯罪被害人的賠償金是一次性的,而非按月、逐年補助,讓被害人喪失應有的權益,但犯保協會卻也默默陪伴了十年。顯現倡議政策和實務還是有差距。
「很多人不希望社會知道他們遭遇慘事,但又希望政府或犯保提供資源和法律協助,所以我們只能默默地做,不去張揚。」陳娟娟說,犯保協會服務的對象是被害人死亡或重傷、經濟負擔嚴重的弱勢家庭,甚至高風險家庭,很難曝光,在實務上也沒有辦法表明對死刑存廢的立場,不過還是希望協會的努力能被看見。
犯保依據犯罪背後需要關懷的面向提供服務,而非著墨犯罪本身;犯保不是人權團體,卻是給予長期照顧的社福團體。協會成員的出身多元,因為經費源自內政部和法務部,所以規定要社工、法律、心理及犯罪防治等科系,他們思量讓社福網更完善,選擇擔任治療勝於預防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