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市一百二十八支固定照相桿中,有多達四十五支是「空桿」,平均每三支就有一支是沒有照相功能的「空包彈」,原因是「預算有限」,因為交通大隊添購照相設備預算,常遭市議會否決。
交通大隊預算遭市議會否決,媒體雖未報導否決原因,但有可能是民怨太多。
根據統計,台北市去年開出近四百萬張交通罰單,罰金達三十六億餘元,相當於每年每人平均收到一點四張罰單,繳出一千四百元罰款,更曾有一名員警全年開出近兩萬五千張罰單,平均每月超過兩千張。
這究竟是台北人太不守交通規則,還是罰單開過了頭?許多駕駛人抱怨警察「搶錢」,不是沒有道理,市議會否決預算,是為市民荷包把關嗎?

筆者是很守規矩的駕駛人,但也會收到「太不講理」的罰單。
我住在郊區,停車在偏僻巷弄,因為上的是夜班,半夜回家經常沒處停車,不得不暫停在停車格外,第二天一早去移車,卻好幾次被開單,甚至被拖吊。
違規受罰是應該的,但筆者不明白的是,開單、拖吊不是有輕重緩急嗎?不是應以白天市中心、鬧區為主嗎?為何「柿子挑軟的吃」,到郊區偏僻巷弄拖吊?
筆者再次強調,我是有守法觀念的駕駛人,所以認為,固定照相桿有「空桿」亦非壞事,因為開罰不應是為了「搶錢」,而是嚇阻作用,這也是照相桿前方,會有「前有測速照相桿」警告的原因,而國道路肩停著閃著警示燈的警車,有些車內卻沒警察,這是國道警方利用報廢警車,嚇阻超速的「妙招」。
「空桿」多,民眾也不要心存僥倖,警方仍會不定期更換主機位置,今天是「空桿」,明天就未必,所以只要能達到嚇阻作用,就能達到整頓交通的功能,警方應朝這個方向努力,不要以「搶錢」為目標,目前政府以減少民怨為第一要務,警方應以此為戒,不要累積民怨。
江道雄(台北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