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中某私立高中,對晚繳學費的學生記警告處分,學生忿忿不平,向縣府投書表達不滿,認為此舉傷害清寒學生的心靈。
乍看之下,多數人會認為學校太不通人情,不知體諒貧困學生,喪失「有教無類」的精神;但仔細分析和比對說詞,冷靜的思考問題後,會發現執於一方,易流於偏頗。
這是所私立高中,學費是學校運作的資本,「應收帳款」沒入帳,舉凡設備和人事薪支等校務,都無法運作,教育家辦學仍需金錢當後盾,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學費金額和開學日早就擬定,至今超過半個月仍未收齊,會計須善盡職責,催繳是正常程序,「處分單」設計不當遭質疑,是應該改善,但和愛心何干?不按規矩的特例一開,對依規定繳交的同學,何來公平可言?
事出必有因,一般家庭都會事先備妥學費,貧困者確實無力支付,我能體恤境況,但應向校方表明,並尋求支援管道,對外如政府社會局、家扶中心、寺廟、民間慈善團體或申請助學貸款等;對內向學校申請獎學金,甚至是發動勸募,協助度過難關。
「窮不可以窮孩子」,保障學生的受教權,當然是首要任務,但如今學生動輒投書告狀,學校為了息事寧人,只得出面緩頰,此風實不可取。
學生應考量教育者的苦處,反躬自省是否有錯在先;學校處事應圓融,卻不可畏於投書而退讓,在是非的天平上,若雙方都鄉愿蠻橫,實非教育之福。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