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為Building(興建)、Operation(營運)、Transformation(轉移)三字的縮寫,中文為「民間興建後轉移模式」,亦即政府將既定規畫的公共工程,交由民間投資、興建並經營,至契約期滿再由政府回收營運;優點在於可納入民間資源、紓解政府財務困窘,並提升公共建設運作效率和品質,缺點是私營利益容易凌駕公共利益,適得其反。
BOT只是廣義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其法源基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依官民參與程度和權利移轉的不同,細分為七項模式:
一、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期滿後移轉所有權予政府,為典型的BOT。
二、民間投資興建,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委託民營,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三、民間投資興建,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民營,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四、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擴編、整建後營運,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五、政府投資興建後,委託民營,期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六、民間機構配合國家政策投資興建,自營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方式。
可參與項目則有十三項: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衛生醫療設施,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文教設施,觀光遊憩重大設施,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運動設施,公園綠地設施,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新市鎮開發以及農業設施。
(記者高堂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