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大人願意深入了解孩子內心的掙扎與痛苦,願意尊重他選擇性向的自由,願意改變僵固的觀念時,就是一種對孩子真正無條件的愛。
如果孩子與我們期待中的不一樣,甚至「完全」不一樣,大人到底可以接受他或她到何種程度?譬如,讓很多父母視為禁忌的性別傾向問題。
一位女性朋友前兩天以「悲慟欲絕」的口吻對我吐露心事:「我最近才知道三十歲的女兒居然是同性戀,我和她爸爸簡直要崩潰了!」
巧的是,一位社經地位很高的男士,日前跟我聊起兒女經時,也斬釘截鐵的表示:「我對兒子以後念到怎樣的學位、想從事哪種職業,統統沒意見,只要別是同性戀就好!」
兩位朋友對同性戀的觀感如何,不言而喻,不禁讓我思考起一個問題:我們總是說要愛孩子「原來的樣子」,大人也彼此鼓勵要「做自己」,但許多平日看來開明、理性,且學經歷都不錯的家長,不論是因為宗教信仰或是受傳統觀念影響,只要一遇到性別問題,態度立刻丕變。
就像一位朋友的弟弟,因為父母無法接受他是同性戀的事實,被迫遠走他鄉,十幾年無法回家。雖然彼此思念著,但因為爸媽視此事為家族的奇恥大辱,始終不願改變觀念,認同這個性向和他們不一樣的獨子,親子雙方只有繼續痛苦下去。
家有同性戀的孩子,我們該如何面對並接受他?最近去看了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為巴比祈禱」(即將於四月在台灣上映),非常感人,是一部適合全家一起觀賞、討論的片子。這個真實的故事,讓我看到身為虔誠基督徒的母親,要接受一個同性戀兒子是多麼艱難的挑戰;然而,一旦大人願意深入了解孩子內心的掙扎與痛苦,願意尊重他選擇性向的自由,願意改變僵固的觀念時,就是一種對孩子真正無條件的愛。
巴比生長在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擁有全家人的愛與期待,但在他向家人坦承自己是同性戀後,一切美好關係從此改變。巴比的母親瑪麗葛瑞斯認為同性戀是可以被治好的,她也深信同性戀是絕不被上帝所容許;於是想盡辦法要治好巴比的「病」。身陷教會、家庭及同儕壓力下的巴比,最後選擇用死亡作為抗議,結束他二十歲的生命。
當巴比死後,母親看了他的日記,才終於了解兒子當初想傳達給她的心情,雖然懊悔與淚水再也喚不回逝去的生命,但瑪麗在一位開明牧師的協助下,開始接觸與她類似的家庭,並接受不同的觀念,進而挺身而出,帶著全家投入同志運動,為許多家庭與同志青少年發聲。她希望巴比的死亡不是悲劇,而是每個家庭幸福的延續,始終是虔誠教徒的瑪麗葛瑞斯,也因此成為美國有名的人權鬥士。
台灣是個開放的社會,但尚未開放到讓同性戀者都敢大方宣布「出櫃」;不過,我相信只要有更多一點的尊重、包容與愛,就會有更多的父母願意接受「不一樣」性別傾向的孩子,而不會把他們像巴比一樣逼向生命的死角。(本專欄隔周一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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