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在立法院審查會表示贊成廢除死刑,但已定讞的死刑犯,仍應依法執行;不過,法務部長王清峰明確表達,任內絕不執行死刑,若死刑定讞的死囚,能以自新和受教化的機會替代死刑,她下地獄也願意。
王部長篤信佛教,而宗教的觀點也是「冤家宜解不宜結」,恩怨情仇且在今生了結,因為「冤冤相報何時了」,原諒兇手化解仇恨,才能切斷無止盡的輪迴;但這是陳義頗高的作法,必須具備無上的悲心和寬容的胸懷,常人難以接受,尤其是被害人和家屬。
而且以被害人家屬的立場,殺人償命乃天經地義,沒有寬恕的理由,對已判決死刑的案子,都希望能盡快執行,在感情上對被害人有所交代,在法理上符合公平正義,不論公私領域都站得住腳。
至於死刑犯,無止盡等待死亡,是不可預期的折磨,比上刑場更殘酷,或許安然接受法律制裁反而是解脫。
雖然有許多感人肺腑原諒死刑犯的實例,但個案並無法代表所有被害家屬的心境,及不同宗教信仰和遭遇,不能等同視之,要求他人都選擇饒恕,若換成自己的親人遭殺害時,且捫心自問你能原諒兇手嗎?
就法律來說,惡法亦法,法官依法行使國家公權力,判決既已定讞就該執行,在未制定新法前,理應遵守法令,才能維繫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若執法者本身不守法,就是瀆職和藐視法律,執天平者帶頭違法,教民眾如何相信司法?
基於維護人權與擔心誤判造成遺憾,我同意逐漸廢除死刑,以符合世界潮流,但這必須全民達成共識,待時機成熟才能水到渠成,唯目前沒有不執行死刑的法源依據,王部長應該忠於職責依法執行。
吳一忠(嘉縣水上/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