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破公務人員鐵飯碗心態,銓敘部提出三條考績法修正案供考試院參考,考試院決定採最嚴厲的「不設年限,公務員生涯累積三次丙等」,作為強迫退休或資遣標準。
雖然考試院表示,此一條款尚未通過,就算納入,可能只用在團體績效評比,後段班單位才需要辦理,卻使公務人員心驚。
我國公教人員一試決定一生的用人方法,早就和快速變動時代脫節,更形成反淘汰,若要制定退場機制,就必須從考核制度著手,但有許多單位打考績,仍停留在輪流方式,或由新調入和新進人員扛起乙等,公平嗎?
而主官的考績未必和經營領導、績效提升及便民服務有關,有時是視與部門最高主官交情、是否有人事背景,甚至是否同一派系有關,也令人詬病。
因此,公僕會恐懼改革,除了混保障心態外,最大的疑慮是考績沒有公平公正的評分依據,依然擺脫不了公務部門的醬缸文化,所以要推動三次丙等丟差的制度,必須明確訂定考績標準,否則除了公平外,難保不會變成整肅或鑽營的工具。
張樹勉(北縣新莊/退休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