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公路總局長因八元汽車燃料費的手續費徵收問題辭職。報載是因行政院長吳敦義震怒,痛批基層公務員對與民眾日常生活相關的事,「不能坐在冷氣房裡規畫」,公務員若無同理心,「就調到和民眾權益無關的單位去」。
吳揆關心庶民感受,固然是人民之福,但一怒就折損一位基層單位首長,是否會讓基層公務員覺得不符比例原則?其實,有些事是上級機關的怠忽造成,卻常要基層官員負責。先前吳揆對公務員辦理公文怠慢,也是震怒,在院會說「公文旅行,對不起人民」。
公務員都知道,上層命令、指示的公文極少旅行,因為都要求限期回覆或辦理,會旅行的公文大都是下級向上層申請經費或呈報的公文。
這和上級官員的態度有關,有的是喜歡耍權威,公文先擱著,讓下級官員來拜託或陳述,才能凸顯自己的重要;有的則是怕負責任,明明自己可決定,偏要拉相關單位再三開會才定奪;還有對下屬的執行計畫公文沒信心,非要請學者專家再開幾次諮詢會議才定奪。
筆者過去服務的機關,常碰到上級機關來公文,說有一筆專案經費要花,限一周內提報執行計畫,但準時上報公文,核准公文卻拖兩、三個月,打電話詢問承辦官員,答案是還在會簽幾個單位,等到計畫核准,還得經上級會計單位漫長的撥款公文程序,經費下來,通常距結案時限只剩三、四個月能執行。
吳揆,您知道這種情形嗎?對公文旅行震怒,也應先有同理心,就從行政效率查起吧。
晞林(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