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高檢署清查九十五年起至九十七年二月起訴的貪瀆案件,在七百二十一名遭起訴的公務員中,有六成一的年終考績甲等,而且多數年年甲等,其中一百九十一人的平時考核,有七成八是「品德操守良好」,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的人,有高達五成六常態性獲得考績甲等。
法務部認為,公務員的主管考評與現實脫節,無法反映公務員品德操守的實際情況。據報載,法務部已經通函各政府機關,要求加強人員考核作業。
筆者以為,高檢署發現涉及貪瀆案的公務員中,超高比例年終考績甲等的事實固然恐怖,但是這樣的清查結果只是不當考績制度,和我國公務文化長期交互運作所獲致「成果」的統計證據。如果法務部認為以一紙通函就能夠振衰起弊,達到弊絕風清的目標,則不免太自我陶醉了。
考試院長關中在去年底就曾經重話批判過現行的公務人員考績制度,認為大家不是看工作績效,而是輪流考列乙等。關院長遂下令修改考績制度。詮敘部隨即打算明定丙等輔導與淘汰機制。
只要擔任過單位主管就知道,被要求為屬員打年終考績的人,都很清楚所謂「輪流考列乙等」,乃是眾多行政機關面對不合理考績制度所發展出的一種對策。
關院長和詮敘部的作為,雖然已經診斷出人事行政「年終考績輪流考列乙等」的歷史沉疴,卻提出一帖「以考列丙等作為淘汰機制」未完全對症的藥方。
真正解決之道應該是徹底檢討考績制度的執行層面,而不只是在制度加上人數比例。
德禪(高雄市/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