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去年九月媒體大幅報導,台中邱姓性侵累犯在假釋後仍陸續犯案;監察院派員調查,發現法務部等單位涉重大違失,昨天通過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法務部、台中監獄、台中地檢署等三個機關。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及台中監獄明知邱姓受刑人在民國八十五年間就有假釋不久再犯性侵害的前科,專家也評估他是屬「再犯高危險群」,在監獄還有多次違規紀錄,台中監獄卻八次報請法務部准予假釋;法務部竟然也在九十五年核准,導致邱姓受刑人在假釋期間再犯。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九十七年九月向邱姓受刑人提起性侵罪公訴,但該署觀護人沒有即時報請撤銷假釋,也沒採取必要查證,還請檢察官等到一審判決後再簽報撤銷假釋,以致邱姓受刑人在九十七、九十八年間又犯多案監察院並表示,三機關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