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嚴」修正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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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將屆,消基會抽驗坊間常見年貨食品,發現不少食品防腐劑過量,已轉請相關單位調查,確認違規者將被處罰。

台灣食品添加劑超標,或有不符合規定的化學成分,非常普遍,據消基會報告指出,去年衛生機關抽驗豆製品、米製品各一千九百多件,不合格率分別為百分之十、百分之六,麵製品抽驗一千六百多件,不合格率近百分之八。

廠商敢在加工食品添加不得檢出的化學成分,主要是看準政府相關單位人力吃緊,而坊間各種添加食品多不勝數,且不少有季節性與時效性,驗不勝驗,加上萬一被抓包,罰責相當輕,例如確認防腐劑超標,罰款不過三至十五萬元。

筆者認為,想要確實防堵加工食品添加過量化學成分,首先必須嚴格規定產品標示成分,而且不只嚴格規範賣場、超商的貨品,像名產店、雜貨店、小吃攤、檳榔攤等販售的包裝或開放式加工食品,甚至餐廳自製的加工食品,也都該清楚標示成分。

其次,有鑑於政府相關單位人手有限,主動稽查的範圍有限,因此應該對加工食品的生產與執照核發從嚴,而且要建置資料庫網站,要求廠商的產品在出貨前,須登錄相關資料,並將出過問題的廠商列入追蹤稽核清單。

第三,電視與地下電台販售的「藥品」會肆無忌憚,說穿了就是利潤扣除罰款後還有餘,罰責無法嚇阻不肖業者為了龐大的利潤而違法,所以必須提高罰責。相較於民眾食用後可能的健康傷害,現行的食品安全罰責過輕,想要遏止僥倖心理,筆者建議,當衛生單位確認產品有問題後,除了下架銷毀外,更應勒令停業,罰款也該提高,否則不肖廠商只需另外登記公司與產品名稱,就可繼續販售,根本無法防堵。

吃的安全在現代社會特別重要,因為加工食品的化學添加成分,都是肉眼看不見,五官無法分辨,非得用科學儀器才能驗出,當業者不可能自律守法,而政府又不能嚴格把關,人民食的安全靠誰保障?若因此健康出問題,難道只有廠商有責任?放縱制度漏洞的政府部門,難道沒責任?

盼望相關單位能早日修法,制定完整、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保障人民食的安全。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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