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導指出,教師資格取得應改採「先檢定、後實習」,讓通過檢定的師範生能心無旁騖的實習,而沒通過檢定的人,也能提早規畫人生。
由於各國中小的行政工作及雜務極多,部分學校在人手不足下,會要求實習生在教學實習之餘,協助處理這些雜務。
雖然美其名是「行政實習」,其實是「免費勞工」,而實習生也因為實習分數握在學校手上,不方便拒絕,導致準備檢定考的時間被剝奪了。
另外,檢定考通過率也大約只有五、六成,實習後沒通過檢定的比例極高,所以「先檢定、後實習」的措施絕對有必要。
另外,近年來在少子化影響下,學校為了控管員額,只好聘用代課教師,這些教師的聘期大都為一年,換言之,一年後他們必須參加縣市政府舉辦的教師甄試,取得正式教師資格,或重新通過代課教師認證。
他們為了保住飯碗,勢必得花時間準備,在這種情況下要他們全心投入教學,是強人所難,且違反人性,最終被犧牲的還是學生的受教權,所以必須有規範來保護孩子,也維護這些教師的權益。
教師薪資的確實占了教育經費大半,但政府如果為了節省這些經費,亦或挪經費去辦那一些看得見、聽來響亮的教育政見,最後被犧牲的是看不見的學生權益,所生成的苦果還是得由全民來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