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昨天通過苗北藝文中心修正案,同意由文建會匡列七億四千四百九十萬元、苗栗縣政府自籌四億三百二十五萬元方式,完成藝文中心後續工程,總經費為十二億九千七百四十萬元。
經建會表示,苗栗縣人口快速成長,但缺乏標準表演場地,因此規畫於竹南運動公園北側,興建苗北藝文中心表演廳,前年文建會已經補助了一億二千萬元,辦理第一期興建工程,後續仍需十一億七千七百四十萬元經費。
經建會表示,苗北藝文中心表演廳預計民國一百年十月底完工,為地下二層、地上五層建物,包括一座約一千零九十席的多功能表演廳、一座二百三十席實驗劇場,及藝文展覽室、藝術教育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