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遊說法上路一年半來,業者不但鑽法律漏洞鑽出心得,藉口禮貌性拜會、遊說立法院助理迴避法律規定,花招百出。當立委以違反遊說法為由予以拒絕會面,不但會被批評擺姿態,甚至還會被記恨。
也有許多中央部會天天遊說立委支持預算案,幾乎都自行認定僅僅是溝通,不是遊說,因此都不登記。有政府機關性質的大寮鄉代表會將要求區自治的代表會提案,廣發各立委辦公室,此舉也沒登記。
立委黃淑英說,遊說不論是個人或團體,在立院的足跡都非常明顯,卻無人登記;黨團、助理不受遊說法規範,也讓遊說法形同虛設。
此外,陳情與遊說之間的界限難以分別,無從得知行政機關的審核標準,遊說法不符合台灣遊說現況,呼籲主管機關應盡速修改遊說法,提出一套真正陽光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