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 禁抵債、讓與、擔保

 |20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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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鑑於許多勞工積欠債務後,常被迫將尚未領取的退休金預先抵押、甚至拿去做擔保,勞委會決定修改勞基法,明定退休金不能成為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品,以免喪失退休金保障勞工老年生活的意義。

至於一旦退休金入帳後,債權人能否扣抵?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可以舉證入帳的錢屬於退休金給付,債權人就不能從帳戶扣錢。

勞工退休金制度有舊制與新制,勞退新制改採勞工個人帳戶制後,勞退條例已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提供擔保,但舊制退休金部分尚未有相關規定。為彌補此一漏洞,勞委會決定從勞基法防堵。

勞委會表示,勞工退休後就沒有謀生能力,因此必須保障退休金帳戶不能遭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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