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制詐騙事件,金管會使出修改金融卡定型化契約新招,今後民眾用金融卡櫃員機轉帳,存入他人帳戶者每日上限三萬元。
金管會不斷出招立意良善,可是卻是苦了守法存款戶,得把原本只要一道手續的往來,拆成數筆或數日才能完成,這若能使詐騙減少,那全民是應該「共體時艱」,可是限制轉帳額度,真能有此功效嗎?
當內政部長說接過詐騙電話,警政署在反詐騙日動員大批警力,在自動櫃員機站崗宣導,詐騙事件卻仍層出不窮,如今金管會再度出手,限制自動櫃員機每日現金交易量,若仍徒勞無功,下一步是不是壓低臨櫃存入他人帳戶金額上限,還是要雙方約在警察局前交易?
因此我認為,要有效減少詐騙事件,必須快速破案和加重刑度,而不是消極的防堵,或說詐騙電話的發話地在對岸,就束手無策,政府要知道民之所欲,在兩岸互動中,盡速把檢肅詐騙列入兩岸通力合作的優先事項,不但可遏阻詐騙集團,也可使台灣人感受的交流好處。
秀如(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