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相關租稅優惠,上月三十一日落日,行政院提出「產業創新條例」取代,被公民稅改聯盟批評為換湯不換藥,而且會使國庫一年減少稅收近九百億元,前天在立法院因朝野協商破裂,延至下會期處理。
「產創條例」的主要精神是基於輕稅簡政,擬以百分之十五的超低營所稅率,吸引跨國大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但在國內投資環境不佳,其他稅制政令與配套法規繁多紛雜,低營所稅是否真的足以使跨國大企業考慮來台投資?
而且,會不會吸引的只是虛晃一招的外資企業,表面上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卻在其他國家設立實質運作的總部,結果台灣只是贏得面子,卻損失稅收失去裡子?
此外,低營所稅率受惠的只是大企業,中小企業未實質受惠,不得不令人質疑,「產創條例」真的是為吸引國際跨國企業,還是為國內大企業護航?
目前政府若遭提振經濟不力的指責時,似乎只會使出「減稅」甚至「免稅」的招數,去年台灣稅收減少兩千六百多億元,於是政府提高舉債金額,以應付今年度的經常性支出,財經官員還說這只是過渡現象,等經濟好轉後就不必借那麼多錢,怎麼聽怎麼像敗家子慣用的藉口。
一味向財團傾斜靠攏,卻不思索財政赤字迅速增加,未來競爭力利基流失,與勞動力逐年下降等基本面的嚴重問題,「產創條例」說穿了只不過是另一個劫貧濟富的促產條例而已。
況且,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但是攸關改善政府效能,及促進稅賦公平的重大法案,包括「政府組織再造」、恢復軍教人員課徵所得稅等修法,都懸而未決,確定本會期不會通過,卻在「產創條例」等有疑慮的法案上紛攘不休,實在令人寒心。
高明華(高雄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