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將審查「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由於內政部警政署和法務部對於監聽票核發是否應經檢察官核可看法不同,因此審查恐仍難有結論。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有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及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等人所提兩版本。國民黨團主張,現行通訊監察法實施迄今,檢察官核發監聽票比以往暴增六倍,為落實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且通訊監察權亦屬強制處分權之一,主張監聽票核發權責,修正為必須聲請經法院裁定。
劉文雄擬具的提案說明則指出,因現行法規未明確釐清,監聽執行機關以及提供通訊監察軟硬體設備的建置機關,兩者權責的差異,主張修法使監聽票應載明監聽的執行機關與建置機關。
對於這兩個提案,警政署和法務部間的看法分歧尚未整合,形同「行政權間相互扞格」,以致行政院尚未提對案,今天審查的通訊監察法修正草案要通過,還需多方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