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環保署去年修訂《空汙法》,開始擴大實施烏賊車檢舉獎勵、全國標準一致,但事實上,環保署雖對環境檢舉獎勵制度訂有通則:只要提出舉報,經查證屬實並對汙染者開罰後,檢舉人都能獲得獎勵;然而,檢舉什麼項目可獲獎金、獎金數目等細節的決定權,則是下放給地方環保單位,造成各自為政的情形。
台北市衛生稽查大隊長王大鈞指出,台北市的環境檢舉獎金額度依汙染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再課稅百分之二十;去年以檢舉亂丟菸蒂最多,至十一月底成案的有二千六百九十八件,占所有案件的九成二,每案稅前獎金約三百六十元。其他還有亂丟垃圾廢棄物、張貼小廣告、放任寵物便溺,最大一筆獎金是檢舉「商品未依規定做回收標示」,檢舉者獲得一萬八千元。
「台北市等財政比較穩定的地方政府,多半會用獎金鼓勵檢舉、也不太會『欠錢』,但其他縣市就不見得會有檢舉獎勵了。」即使如此,王大鈞表示,因為獎金預算有限、檢舉案又太多,台北市去年還動用預備金,才能支付總數高達一百三十九萬元的獎金,因此仍訂有單一案件五萬元的上限。
此外,目前只有《廢棄物清理法》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等做為獎勵檢舉的法源依據,若檢舉河川、地下水或農田土壤的汙染,山坡地或林地的破壞,以及工廠空氣汙染等大型案件,環保單位只能用專案呈報的方式為檢舉人申請獎金;檢舉人就算「冒生命危險」舉發不肖業者的大規模汙染行為,往往仍拿不到一毛錢。
全國環境督察總隊長張晃彰指出,環保署過去本有編列專案檢舉獎金的預算,但近年來經濟景氣不佳、政府財政困窘而遭刪除,最近一筆檢舉農地遭非法傾倒有害廢棄物的專案獎金,是在民國九十五年發出,時隔已近四年;不過去年爆發戴奧辛鴨和爐碴非法回填農地案後,環保署今年將再增編獎金預算,鼓勵民眾一起緝拿環境兇手。
於法無據,加上中央、地方執行的落差,不但檢舉重大汙染案反而無法獲得實質獎勵,像「烏賊一輛獎三百」這樣全國一體適用的獎勵規定,也僅是個案;政府宜在法規方面做相關調整修訂,或敦促地方單位落實檢舉獎勵,才能以重賞引勇夫、善用民眾正面的力量來維護環境,也不致陷入「只打蒼蠅卻打不了老虎」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