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 8成民眾變賣

 |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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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鋌險成風 「人頭帳戶」竟成抵債工具 若涉不法詐騙要負刑責

【本報台北訊】賣郵局或銀行帳戶,銀行業者發現,每月通報的「警示帳戶」有高達八成是民眾因為缺錢或欠債,於是自己賣帳戶;但也有人是因為求職、辦貸款時被騙或身分證遺失被盜開帳戶。賣帳戶人雖多,刑責卻輕,不少人因此鋌而走險。

台灣由於詐騙集團橫行,經常利用開立人頭戶方式,要求被騙者匯入資金,不法集團也常在網路上登廣告鼓動民眾「賣帳戶」,例如銀行一個帳戶索價三千元、郵局一個帳戶可賣二千元。

銀行業者說,去年一場金融海嘯,今年失業率大增,因為缺錢被迫賣帳戶的失業族或社會邊緣人愈來愈多,還有人因為欠地下錢莊債務,最後被迫開立數個「人頭帳戶」來抵債。

由於出賣帳戶的人太多,「行情」已開始轉差,警方辦案人員透露,過去詐騙集團一個帳戶,最高可開出七到八千元的價碼,現在一個帳戶預多只能賣到三千左右。

如佶確認「警示帳戶」?銀行舉例說,若A先生賣出帳戶後,有人被騙並將資金匯入A先生賣給詐騙集團的帳戶,被害人向警方報案後,該帳戶就會被列為「警示帳戶」,銀行會通報警示帳戶給聯徵中心並轉知業界,A先生名下所有的銀行帳戶,會同步被各銀行凍結。

也有人是非自願賣出,例如求職時不查,或上網申辦貸款,將自己身分證相關資料交給所謂的代辦業者,被人利用開了「人頭戶」,最後又變成警示戶。這種狀況就很慘,所有帳戶一被凍結,與金融業往來信用馬上重創。

銀行業者還說,民眾會主動賣帳戶,除了缺錢,很多人都是因為缺乏法律觀念,以為把帳戶賣或租給別人,甚至「借」別人使用,都沒有關係。其實,民眾賣帳戶給不法集團使用,若確定涉及不法,當事人就會變成「幫助犯」,若最後被法院判為有罪,還是有刑責要負。

但法界人士也說,由於賣帳戶的人太多,且很多人即使自己賣帳戶,被帶到警察局問話時,都會大喊無辜,說自己的身分資料被盜用,因此除非涉案情節重大,真正因為賣帳戶最後被法院判刑的人並不多。但目前看到的法院判決,不是拘役幾個月就是易科罰金,刑責並不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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