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落實「獎優汰劣」政策,公務人員考績制度將有重大變革。估計未來一年至少約一萬名公務員考績拿「丙」,不但領不到考績獎金,還可能被解聘。考試院長關中向公務員喊話,強調「考績是管理績效的工具,不是公務員的權利」。
考試院昨天舉行「全國人事行政暨主管會議」,關中在致詞時指出,現在考績法實際運作情形是百分之九十九點七的公務員考績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占了百分之七十五,主管「實際上放棄了這個管理工具」,公務員視考績獎金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成了「一個失靈的制度」。
關中說,考績獎金「人人有獎」,無法鼓勵公務人員積極任事,變成「吃大鍋飯的假平等」,甚至形成「反淘汰」的現象。他說,「沒功勞也有苦勞的時代已經過去了」,考績評比最重要的依據是貢獻度,而非投入度,公務員必須要有實質的產出,才算稱職。
銓敘部法規司長周秋玲表示,銓敘部擬定的「考績法」修法方案,將每年「丙」等公務員的比例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之間,比現在的比例高出十倍。若以三十多萬公務人員計算,每年至少有一萬個公務員拿「丙」拿不到考績獎金;而且一定年限內拿三次丙等,公務員就會遭解聘,不再是「鐵飯碗」。
對於主管考績的要求更高。新制規定主管只要有一年考績丙等,或者連續二年乙等,就在考績核定的二個月內調離非主管職務。
考績評比的指標,也有大幅改變。過去是工作態度占百分之五十,操行百分之二十,學識和才能各占百分之十五;新指標簡化為工作績效百分之六十、工作職能態度百分之三十,品德操守百分之十。周秋玲表示,品德操守是回歸政風和法律面,因此降低比例。
周秋玲坦言,銓敘部訂出的比例「很多單位都反對」,但銓敘部會持續溝通。新法預計明年通過考試院會審查後送交立院審議,希望能在後年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