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一名藝術家在個人創作展覽時,為了增添開幕氣氛,從台中購買五隻幼兔和烏龜北上,原本是為了和雕塑新作《龜兔賽跑》產生對話,增添動感,不料一隻幼兔和烏龜在會場死亡,觀眾原本期待藝術欣賞,變成不忍的慘狀,而且還觸犯動物保護法之嫌。
這名藝術家坦承大意,對龜兔照顧的觀念不足,並致歉,我認為,應是欠缺對生命尊重,因為在政府推動生態教育下,野放泥鰍供民眾捕抓,或老師的暑假作業,要小朋友飼養動物,都會被批判,何以藝術家會自以為是呢?這顯示藝術創作者以為藝術無價,可凌駕一切。
其實有許多藝術表演或展覽,為了增加賣點,及吸引媒體報導,打響知名度,變成了電視綜藝節目,甚至還有更低俗作法,試想,在違反良善的基本義理下,何有藝術價值呢?
一項喪失對生命尊重的活動或展覽,說穿了是在打創作者名氣,及背後的商業行銷目標,但在噱頭當道下,形成一種集體麻木,遠離了人文關懷。
韻如(北縣新莊/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