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文規定全民健康保險保費增列為列舉扣除額,不受二萬四千元限制,無金額上限。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全民健保費性質特殊,繳納金額與風險脫勾,與薪資成正比,「比稅還像稅」,屬強制性費用,因此有必要在稅收上給予回饋。
財政部次長林增吉表示,完成修法後,國庫將短收四十五億元稅收,影響戶數約一百六十萬戶。
不過,台聯立委羅志明說,財政部的算法是將勞保與軍公教保險保費列舉扣除額全列入計算,若只以新增全民健保保費列為列舉扣除額來說,國庫僅短收約十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