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完成「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初審,主席洪秀柱宣布法案將交付立法院院會,和仍有爭議的著作權孤兒條款、藝文消費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抵稅案,在院會審查前進行政黨協商,並於下周協商。期望下會期能順利進入二、三讀審查。
昨日進入立院審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修正通過第二十四條企業購藝文門票捐助抵稅條文,抵稅金額鬆綁不限,比例仍受年營業額上限十分之一限制。第二十四條條文,規定營利事業購買由國內文化創意事業自行展演的門票,並經由學校、機關、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其支出得依所得稅法列支抵稅且不受金額限制;營利事業捐贈經主管機關登記立案文創團體的經費,也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審查會同時通過以中小學生與弱勢為對象的藝文消費體驗券,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若試辦藝文消費體驗券,預計將編列新台幣十億元預算;但預算不一定編在文建會,也可能編在教育部,無論編在那裡,都可擴大藝文消費市場。
雲門舞集藝術總監林懷民昨日在新作品「聽河」的宣告發表會上,媒體問到,文創法草案中個人藝文抵稅仍未初審通過,林懷民表示,藝文抵稅每人每年一萬二千元是重要的政策宣示,代表了政府對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視,政府不該「錢」上面斤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