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老百姓每年要繳田賦(稅率各省不一)和丁稅(折銀以代力役),後來在雍正年間又取消丁稅,所以沒有田產的人,可以終身不納稅。
除了田賦、丁稅外,清朝還有雜稅,最主要的是鹽稅和關稅。鹽稅是將鹽田由政府收購專賣,分全國為若干鹽區,視一地食鹽之多寡,由政府或委託特許商人如額數運銷其地,嚴禁私販。因為政府要賴鹽稅作為主要財源,加上鹽商居間剝削牟利,所以食鹽價格極為昂貴,一般老百姓都吃不起,日常用鹽極為節省,這種情形在今日真是難以想像。
清朝政府在內地設常關,以徵收土產商品的通過稅,又在沿海及各商埠設海關,以徵收國際貿易的貨物稅。但是到了咸豐八、九年,清廷與英法等國訂立天津條約、北京條約之後,中國關稅失去自主權,不但政府稅收大減,還造成洋貨暢銷無阻,國貨大受打擊,引發嚴重的農村經濟破產和社會動亂。
清中末葉時發生太平天國之亂,因為軍餉不足,清吏雷以誠以淮安、揚州地區,設立釐卡,對過往商貨抽取百分之一的稅捐,以佐軍用,點子一出,各省紛紛效尤。太平天國之亂平定後,釐卡不但沒有廢止反而陸續添設,造成商人的重大負擔,而收入卻大部分為官吏所中飽。
《點石齋畫報》有一則「殺商傳聞」,說釐卡官員向商人勒索不遂,竟把商人殺了,這樣的官員豈非盜匪?這樣的政府焉能不亡?帝制時代人民性命賤如草芥螻蟻,於此又可得證。
《點石齋畫報》還有一則「毀卡傳聞」,也說上海浦東楊涇鎮的釐卡巡丁,向賣布鄉民勒索額外之捐,結果引起鄉民不滿,數十人聯合起來到釐卡抗議。可見釐卡在晚清時實在是一種充滿弊端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