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兒的防備心重,多半還是父母造成,只不過,先天創傷來自生父母,後天傷害卻由養父母帶來。兒盟執行長王育敏表示,基本上,棄兒收養經過社工層層審視,找出養父母的動機、經濟能力與生活狀況,再嘗試彼此適應,媒合一次就定案是標準,卻有少數孩子一再被放棄,讓該在三歲前離開的,到八、九歲都還留在育幼院。
社工督導李芳玲回憶過往個案舉出,一對夫妻信誓旦旦地說熱愛孩子,收養了約一歲的小蕾,才試養一周,太太就覺得先生過度寵愛孩子,對自己的注意力不如從前,決定退養,雖然先生大發脾氣,覺得就像「玩小孩」一樣不負責任,不過太太的堅決不容否定,小蕾還是被社工帶走,「就像去親戚家玩了一個禮拜一樣。」
王育敏還說,一名寄養「年紀較大」約三歲的凱凱,最初被丟在育幼院門口,患有紫斑症,情緒不穩,讓養父母卻步,「他被拒絕的次數比國父革命還多。」在育幼院待了六年,好不容易有一對國外夫婦有意願收養,基金會教他英文,不料在第一次見面時,養父要他坐下,他不照做,就被當作難教養而放棄。
原本滿心歡喜終於能擁有一個家的凱凱,還穿了最新的褲子去迎接他們,誰知道是如此尷尬的場面。據說那晚,他躲在被子裡偷哭,還用剪刀把褲子剪得破碎。凱凱渴望家的感覺,甚至希望寄養家庭的爸媽能收留他,但是寄養是短期,也有自己的小孩要照顧,幸運的是,十一歲的他,終於被一對開明的外國夫婦收養。
那對夫婦沒見面前就給凱凱禮物,還送他相機,要他「記住台灣所有的回憶」,王育敏說:「適當的收養家庭,父母是不會挑孩子的,他們只希望滿足孩子的需求。」所以養父母不該刻意選男女,想要聰明點、年紀小或白皙的,這不是在挑商品;為避免孩子受到傷害,兒盟會嚴格把關,只是孩子多少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