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少排放,京都議定書以國際公法為依據,定出溫室氣體減少排放量交易。在六種被要求減少排放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CO2)為最大宗,所以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為計算單位,通稱為「碳(權)交易」,交易市場稱碳市(Carbon Market)。
碳交易基本概念在於,在總量管制之下,管理當局將排放權以配額(或拍賣)的方式發放給廠商,排放量較少的廠商可將未使用完的配額出售,賺取利潤;對減量成本較高的廠商而言,通常購買其他廠商用剩的配額,會低於自行減量所需的成本,排放商機於焉產生,也可達到管理當局預設的環境目標。
碳稅
碳稅是針對一般常見能源如油品、煤炭、電力及天然氣等,以其碳含量為基準所課徵的稅目,亦稱為二氧化碳稅。目前我國「能源稅條例(草案)」依能源的「熱值」課徵能源稅,非依各能源之含碳量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