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動新聞」掀起軒然大波,立委提案修法增訂「凍新聞條款」,未來只要涉及性侵害、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社會新聞,禁止用模擬圖示動畫或其他不當手法描述。
所謂不當手法,是指描述報導關於性侵害、性騷擾、虐兒家暴、綁架殺人及自殺等案件細節,大學新聞系有教育學生這些「規範」,「新聞道德」課程也一再耳提面命的。
但學生畢業後,許多人把所學的「規範」還給老師了,至於非本科系畢業的新聞從業人員,用常識想也應該知道,「描述犯罪細節」等同於「負面示範」,甚至是「教唆犯罪」,但為了刺激報份、收視率,而罔顧新聞道德。
當「道德規範」無用武之地,制定法律顯然是最後的途徑了。
其次,近日關於總統車隊行駛高速公路的新聞,某報採模擬、合成照片方式報導,涉嫌「偽造」新聞,而引起各方撻伐,某報雖有所辯護,但也承認照片的確是合成。
在大學新聞系也有教育學生「照片不應該是合成的」,因為合成的照片不是「事實」,當然也就不是「新聞」。
這個道理,也可以拿來說明壹傳媒「動新聞」的「分級」處理。「動新聞」採取分級處理,實則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羶色腥畫面依然存在,何況新聞應是「普級」,適合所有年齡層,「動新聞」的本質根本不是「新聞」,因為新聞的畫面應該是用攝影機、照相機現場拍攝,才是「事實」、才是「新聞」,用動畫方式處理當然不是新聞。
某報變造、合成照片已是「累犯」,對於這樣的媒體,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嗎?台灣已沒有出版法來約束媒體濫用新聞自由、罔顧新聞倫理的行為,媒體也無法由業者團體自律,也許也應該如同立委提案修法增訂「偽造新聞條款」,讓NCC也能約束平面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