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任職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的官員,上周三奉派到恆春核三廠,支援電廠大修工程時,背包放有「鐳二二六」輻射源,被安檢系統偵測發現,遭到扣留,台電公司立即通知駐廠視察員,向原能會通報,並調查這名官員攜帶輻射源進入核三廠,是否有不良企圖。
這是我國核能發電廠運轉超過三十年來,首次發生有人攜帶輻射源企圖闖關的核能公安事件,並且涉案人還是政府人員,茲事體大。
自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輻射源被各國列為反恐物質管制,全面防堵恐怖組織,利用輻射源製造「髒彈」,為避免掛一漏萬,防堵堪稱極盡能事。
防範恐怖份子固為首要任務,但也教導民眾核能安全常識,如今有責任宣導核能安全的原能會官員,卻帶頭違反「游離輻射防護法」,教人匪夷所思。
隨著天然資源日益短缺,加上地球暖化逐漸嚴重,許多科學家呼籲,重新檢視建核電廠的必要性,但在找到替代能源前,使用核能發電是不得已的選擇,但是烏克蘭的車諾比、美國三哩島核電廠事件,大家心有餘悸,所以核能安全千萬不能有絲毫輕忽。
呼籲政府要以實際的行動管理核能安全,若連主管部門的官員,都不能嚴守法規,如何要求人民「按表操課」,奢談推動核能安全?
魏無忌(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