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所屬的日報推出「動新聞」,以動畫鉅細靡遺模擬犯罪事件,引發兒福團體強烈反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彭芸表示「在我的界定中,它其實不叫新聞」。
對極了!「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彭主委的「符合公正、客觀、平衡、品味」新聞定義,是台灣傳統的媒體與新聞教育的基本要求,可是在壹傳媒進入台灣起,卻帶入腥、羶、色的香港式報業文化,並商業掛帥、商品導向,品味與格調算什麼,挑起大眾化的窺視感與蠢蠢欲動的念頭,才是賣點,不在乎新聞道不道德,只在乎賣不賣錢,說不定社會廣泛討論「動新聞」,正如其願打了免費推銷廣告。
而以動畫模擬犯罪過程,這本來就是「虛擬實境」,可是會有多少孩子會在網上飆馳,看到這些動畫,會不見獵心喜嗎?
「動新聞」不是新聞,是一種有計畫、系統地「販賣事件」,動畫是包裝,骨子裡卻是腥、羶、色,它帶給社會最大的負面效應,不是只有模仿或帶壞小孩而已,而是把「新聞事件」當作商品來賣,若是NCC不能把持立場的話,往後還有誰會相信新聞,其他媒體又如何深刻挖掘社會真相與問題呢?
孔令信(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