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電報導,南韓教育科學技術部修正教師責任懲罰制度,對有性犯罪前科的教師,將委由外部專門機構調查,並不得重返教職;而接受賄賂、竄改成績、毆打學生的教師,也將禁止續聘。
這些規範及引進外部力量介入調查的措施,比日前教育部公布的狼師處分更嚴厲,為何南韓做得到,台灣卻不能?
部分教育工作者對引進外部力量調查不適任老師,常以不了解校園生態,評鑑不適任老師者已有部分非教職,及外部團體未必客觀公正為由反對,但這些教育工作者卻忽略,當老師不能自律,引進他律就是對教育的改革,而且目前處理不適任老師,是自己人調查自己人,會有偏袒、不公正的質疑,況且性侵害、性騷擾的調查,既牛步又不顧及學生權益,所以才有想引進外部力量,除去教育毒瘤的呼聲。
此外,南韓還把外部調查擴及到賄賂、竄改成績,而國內目前仍有老師送禮收禮,又經營政壇,還傳聞辦理校園工程、營養午餐和採購時有弊端,要不就是化名在補習班上課,或私下收學生補習時洩露題目,可是調查往往不了了之,讓人感慨。
部分教育工作者以各種理由抗拒去腐力量進入校園,應是自我保護心態作祟,但必須認清,抗拒反而會招致負面形象。
當南韓教育界勇於改變時,台灣的老師和教育部是不是也該改變了。
邱霞(北縣新莊/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