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日前公布「台灣兒童人權城鄉差距報告」,偏遠鄉村兒童跟都會或一般地區的兒童、少年相比,單親的比例雖無太大差別,但隔代教養家庭卻明顯較高,平均每十名學童就有一名只跟祖父母住,是一般地區學童的三倍。
特別是經濟方面,調查發現,偏鄉有近三成孩子落入低所得家庭,是一般地區兒童的兩倍,兩成六的孩子坦承「因為家中沒錢,所以無法上才藝班或補習班」,兩成九常遲交學費,甚至近兩成說家中有人來討債,還有百分之八的偏鄉兒童,會固定打包營養午餐,是一般兒童的兩倍多。
在國際兒童人權日邁入二十個年頭的今天,台灣在促進兒童人權方面仍有許多改善空間,尤其是弱勢族群的兒童,至少沒做到兒童人權國際公約所強調,讓兒童獲得必要的保護與協助,使其人格得到充分和諧的發展。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台灣的兒童得不到保障?個人認為,是因大家長期誤以為孩童是父母或是少數人「私產」,以至於發生許多違背兒童人權的情形,如缺乏照顧、刻意忽視、不當管教,甚至凌虐。
其實若發生這些情形,國家有權力介入,執行「國家親權」,亦即國家將兒童及青少年視為國家的資產,有責任提供「乾淨、安全及足供發展的環境」,因此,建議政府要積極負起維護兒童人權的責任;此外,兒童主要利害相關人若發現其權益受損時,應採取必要途徑,如老師發現學生受凌虐時,應通報相關單位,給予必要協助。
最重要的是,必須建構「健康、安全、快樂」的社會環境,讓孩子免於受危害,這有賴所有人民一起付出愛與關心。
陳志彬(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