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稅務行政機關之統計,五月一日以網路申辦之所得稅申報案件已近三萬件。主管機關樂觀預期今年網路申報案件可達兩百萬件。為鼓勵網路報稅,主管機關給網路報稅者,皆得以享受第一批退稅的優惠,作為誘因。
就網路申報及所得稅退稅款之性質,政府作法有幾點問題值得商榷:為避免所得稅之逃漏,所得稅法規定人民有預先扣繳稅款的義務,即政府在租稅債權未確定前,可以無償強制向人民預收稅金。因此,實質上扣繳稅款是政府向人民預支的借款,本就不應以各種理由拖欠。同時,所得稅是以結算申報方式繳納,人民全年度各項所得合計數,減除相關扣除項目,達到起徵點後才有繳稅義務。如未達起徵點,或先前預扣稅款大於全年度應納稅款,政府即負有儘早退稅的義務。但政府現在卻依人民申報所得稅所用工具不同,而有退還預借稅款先後的大小眼,豈非得了便宜還賣乖!
以前退稅批次係用報稅先後為依據,堪屬合理。現在網路申報方式已漸普及,硬性規定只有網路申報及五月十日前之人工申報案件,才享有優先退稅權利,違反公平原則。
幾年前,當所得稅案件仍以人工申報為主時,主管機關為了作業人力調配之需,有所謂優先退稅申報期限,鼓勵退稅案件儘量在每年兩月底前申報,分散報稅人潮。現在網路申報案件無形中已替政府作好申報書建檔工作,人力調配問題已不如以往迫切。另一方面,為避免爭議,網路申報案件,都是以申報期限最後一天,存於稽徵機關伺服器內的檔案為準。所以,有可能人工申報案件遞交稽徵機關之日期遠早於網路申報案件,卻反而不能享有較早退稅待遇,怎能令人心服!
以網路申報作為優先退還溢繳稅款的標準,有歧視不善使用電腦者之嫌。因此,主管機關宜再次檢討退稅作業方式,讓人工報稅案件享有公平退稅的權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