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再三呼籲讓不適任教師儘速離開校園,但因認定標準有差異,因此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最後也不了了之,這樣對於整體教育環境確實是不利的。
在現今的制度中,我們看到的是,提出教評會的例子不少,但是真正因此遭到解聘的卻不多,這樣一來,雖然表面上保障了教師的工作權,卻相對傷害了學生的受教權。而之所以發生這樣的問題,主要在於缺乏一套具體可行的認定標準,讓教評會在審查不適任教師時,有人情上的考量,造成現今無法令社會接受的結果。
於是,個人認為,制定一些標準化的流程是必要的,包括教學評量在中小學的落實也是應該要進行的方向,而這樣的評量可以包括學生、學校以及家長,而教育主管單位則可以在教師的授課情況與教材編輯上做考核,至於教師本身的品德及精神狀況,校務方面則必須隨時予以注意。
以前,我們師資培育管道有限,因此少數教師有恃無恐,現在有這麼多的流浪教師在等機會,教育部再不趁此機會進行徹底的教師改革,一旦等這些原本具有理想的教師意志消沉時,恐怕再好的教育政策,都會由於教師的素質良莠不齊而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