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宗教自由 義教室禁掛十字架

觀莘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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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社記者觀莘綜合外電報導】歐盟人權法院日前判決,義大利公立學校教室因懸掛十字架,損害學生的宗教信仰自由和父母的教育權,判義大利政府向起訴人賠償五千歐元(約新台幣二十四萬五千元)作為道德補償。

八年前,義大利芬蘭裔勞蒂希,要求阿巴諾泰爾梅學校管理部門,拆除她孩子教室的十字架,但遭拒絕。勞蒂希以義大利憲法規定政教分離為由,向法庭控告。但相關行政法院判決,公立學校懸掛的十字架,不是宗教象徵,而是義大利歷史、文化和認同感的象徵,也是平等、自由、寬容和政教分離的象徵。

歐盟人權法庭日前的判決卻認為,在公立學校掛十字架,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法庭的法官一致認為,十字架是明確的宗教象徵,在教室中懸掛,讓沒有宗教信仰和其他宗教信仰的孩子產生混淆,此舉也侵犯了父母教育孩子信仰的權力。

義大利政府聲稱,已就此判決提出申訴。教育部長傑密尼說,十字架是義大利文化一部分,捍衛學校十字架是捍衛傳統。按義大利憲法,天主教會享有特殊地位。

梵蒂岡發言人,耶穌會教士隆巴迪神父批評此這是「干涉義大利的內務」宗教對教育和道德成長有重要作用。歐洲人權法院將十字架視為「分裂、排斥或限制自由的象徵」,違反教會的傳統觀點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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