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性侵 不得聘任 |2009.11.07 語音朗讀 523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立即對涉案者處以停聘處分。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校方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立法院同時要求司法人員主動協助調查。並縮短教師涉及性侵事件的調查時間。 前一篇文章 《校園花絮》梵谷復活慶大同 下一篇文章 台鐵籤詩車票 南華學生創意 熱門新聞 01法華禪寺深化宗教交流 拜會斯里蘭卡駐法大使2026.01.1602告急! 全台血庫剩5.3天 O型最缺2026.01.1603全球共讀《傳燈錄》 人間佛教雲端點燈2026.01.1604【生活快門】環保地球儀2026.01.1605【時光重逢】心裡有荷‧李蕭錕書畫照見初心2026.01.1606安心過年 海天佛剎送暖福田戶2026.01.1607大腦發炎易引發焦慮 吃莓果橄欖油助修復2026.01.1608舞獅躍動 馬德里佛青展現所學2026.01.1609【翻轉人生】修好機車 修好人生2026.01.1610【女子生活學】月亮忘記了2026.01.1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