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性侵 不得聘任 |2009.11.07 語音朗讀 52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立即對涉案者處以停聘處分。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校方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立法院同時要求司法人員主動協助調查。並縮短教師涉及性侵事件的調查時間。 前一篇文章 《校園花絮》梵谷復活慶大同 下一篇文章 台鐵籤詩車票 南華學生創意 熱門新聞 01動物吃發酵花果 竟倒成一片2026.03.0802澳洲鸚鵡 吃芒果 成落果2026.03.0803【詩】 藏在骨骼的雪2026.03.0604東禪寺莫高窟塔花燈 獲馬國最大花燈殊榮2026.03.0605【大明興亡錄】 還未登基,就已治國:朱元璋的戰略視野2026.03.0606【青春部落】傾聽與包容2026.03.0607佛光山萬人皈依 3月8日小巨蛋登場2026.03.0608台北燈節佛光山燈區 為民眾點亮光明希望2026.03.0709木棒聯賽得季軍 普中棒球隊回山獻獎2026.03.0610美伊續戰 桶裝瓦斯恐飆破千元2026.03.0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