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性侵 不得聘任 |2009.11.07 語音朗讀 53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立即對涉案者處以停聘處分。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校方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立法院同時要求司法人員主動協助調查。並縮短教師涉及性侵事件的調查時間。 前一篇文章 《校園花絮》梵谷復活慶大同 下一篇文章 台鐵籤詩車票 南華學生創意 熱門新聞 01曾在日本絕跡 人工繁殖8朱鷺野放2026.06.0302誠實麵包坊 烤出信任香氣2026.06.0403一車甘泉入山林 印度水人護生2026.06.0504破淚2026.06.0305【苗栗.頭屋】國寶魚游沙河溪 明湖煙波映綠堤2026.06.0806【浮世畫框】斑斕的歲月2026.06.0507多瑙河畔法音交融 佛光山祈世界和平2026.06.0408曼城博物館慶佛誕 佛光人祈世界和平2026.06.0309新馬寺慶衛塞節 政商教界祈福淨心2026.06.0310【老師的話】 接受不完美,人生才能更美2026.06.0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