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性侵 不得聘任 |2009.11.07 語音朗讀 49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立即對涉案者處以停聘處分。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校方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立法院同時要求司法人員主動協助調查。並縮短教師涉及性侵事件的調查時間。 前一篇文章 《校園花絮》梵谷復活慶大同 下一篇文章 台鐵籤詩車票 南華學生創意 熱門新聞 01人間社新聞研習營 傳遞真善美2025.07.1602中職明星賽 挑戰8萬觀眾紀錄2025.07.1803環保音樂劇在河邊 光明大學攜手社區演出2025.07.1604【人間行腳】馬蹄踏過2025.07.1605響應跨宗教慈善 多倫多佛光人高空跳傘2025.07.1706【時光重逢】穿過時光,看見日清晏蜓2025.07.1807日光寺佛光寶寶祝福禮 祈願孩童平安成長2025.07.1708愛護地球 北海道場健走、淨灘2025.07.1709【人間滋味】午後的微甜時刻2025.07.1610【視覺美學】快門下的詩意 人間萬象無遠弗屆2025.07.2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