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性侵 不得聘任 |2009.11.07 語音朗讀 55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只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行為屬實者,就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立即對涉案者處以停聘處分。立法院同時通過附帶決議,有關校園性侵事件,校方如果知情不報,相關人員應處以大過處分。立法院同時要求司法人員主動協助調查。並縮短教師涉及性侵事件的調查時間。 前一篇文章 《校園花絮》梵谷復活慶大同 下一篇文章 台鐵籤詩車票 南華學生創意 熱門新聞 01普中棒球隊抄經 靜心訓練定力2026.10.0902兵馬俑巧克力 敲碎可可粉體驗考古2026.10.0703澳門公益健行 佛光人助弱勢2026.10.0904南韓通度寺講院師生 參訪佛光山2026.10.0905台中.清水 山海相依牛罵頭 潮汐時光憶滄洲2026.10.0506名古屋亞運閉幕 中華隊僅奪5金2026.10.0507MLB村上季後賽首轟 領軍白襪勝出2026.10.0508佛光會實踐三好 推進和諧與和平願景2026.10.0509三好微電影獲獎導演 參訪佛光山2026.10.0610黃仁勳、蘇姿丰 獲美科學榮譽獎章2026.10.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為學生健康把關 南市發表營養教育專書佛大參訪汶萊 辦學特色獲當地高中肯定 南華雲水書車成果展 展現全台首創由孩子創作AR繪本 校外文化體驗計畫開跑 逾5000名師生走出校園口腔保健 壽山攜手獸醫為狒狒拔牙、根管治療策展水圳故事 小學生化身自然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