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奢華欠稅戶 最高獎百萬

 |20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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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案 增訂禁奢條款 你我一起來把關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增訂禁奢條款。法務部昨召開記者會表示,鼓勵民眾提供足以證明欠稅款人奢侈消費行為的證據,檢舉獎金最高新台幣一百萬元。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被外界批評欠稅卻過優渥生活,法務部因此研修行政執行法,增訂禁奢條款。所謂「禁奢條款」是指欠稅款人欠繳稅款達一定金額,財產不足清償,但生活又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

禁止的特定消費或投資行為,包含: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的商品或服務;禁止搭乘特定的交通工具;禁止特定的投資;禁止於特定的高消費場所消費;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的財物;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表示,增訂條款中「禁止於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意涵等同於禁止欠稅款人出入高消費場所,不管是否本人付費,皆在禁止範圍中。

此外,他說,條款所禁止的一定消費金額,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未來將交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視個案情況,並依國民生活消費水準作為裁量標準。

吳陳鐶並指出,除一般由行政機關裁定監督欠稅款人行蹤外,也鼓勵民眾檢舉,提供欠稅款人的奢侈消費行為證據。若經查證屬實,且最後行政執行部門也成功討得欠稅款,檢舉人可獲最高一百萬元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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